2016年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6-05-23 10:56 进入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单招专题

2016年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一、概况

1、学校名称: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3、办学类型:学历教育

4、办学层次:大学专科

5、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学苑路87号

6、邮政编码:434020         

7、联系部门: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8、联系电话:0716-8023541,8023542,8023600

9、传真:0716-8023541

10、网址:http://zjb.hbzyy.org
 

二、招生专业和学制

       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现开设有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康复工程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等19个普通专科专业,学制三年。
 

三、招生对象,考生报名、填报志愿和考试

招生对象:⑴、高中毕业生及社会考生参加普通高考,达到其所在省市区教育部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⑵、湖北省中职毕业生参加技能高考,达到省教育厅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考生报名、填报志愿和考试均按各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进行。
 

四、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男女比例和身体健康的要求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不限外语语种,无男女比例限制。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工作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五、录取原则

1、严格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明确填报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接收报考我校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设分数级差。

3、对于按照国家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以及有文、体专长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证书发放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学生毕业按国家就业政策,实行学校推荐,学生自主择业,由湖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发放就业报到证。
 

七、学费、住宿费、奖、助学金

学费:人民币5000元/学年

住宿费:人民币1200元/学年

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获奖比例占在校生的20%。

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办理贷款手续,学校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提供有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有各类奖助学金,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八、附则

我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