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单招工作),保证单招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按照“阳光高考”要求组织单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中文全称: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学校英文全称:Yangtze river art engineering vocational college;学院国标代码:14555,省编代码:9777,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东路特1号,邮政编码:434000。
第四条 学校办学性质:公益性、非营利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校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
第六条 学制:三年(招高中、职高或中职毕业生),二年(招“3+2”转段学生) 。
第七条 证书类别和毕业颁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学习任务,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专科学历证书;学籍可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 。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招工作。校长任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管教学、学工和后勤的学校领导为副组长,招生、教务、学工、后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学校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学校招生办公室。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为单招办公室主任,学校招生办公室主任、教务处长为副主任。
学校单招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专班:单招录取专班,负责单招宣传、组织报名、录取等工作,负责与省招办做好单招工作的衔接;单招考务组,负责拟定单招的文化、技能考试大纲、考试实施细则和试卷命题,组织文化和技能考试及阅卷评分等相关考务工作;纪检监察组,负责单招考试及录取过程中违规违纪案件调查处理; 安全保卫组,负责单招考试期间试卷保密工作、考场安全保卫工作;后勤保障组,负责单招考试期间后勤保障。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调整规则
第九条 2020年学校单独招生专业为刺绣设计与工艺和戏曲表演两个专业。单招专业的学制、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见下表:
专业名称 | 学制 | 计划 | 学费标准 |
刺绣设计与工艺 | 三年 | 100人 | 8900元 |
戏曲表演 | 三年 | 100人 | 8900元 |
第十条 招生计划可根据生源数量在单招专业之间调整;专业可在单招专业内调整,若需要调整到单招专业之外,可以采取辅修专业的方式解决。
第五章 报考对象、报名程序、时间和要求
第十一条 报考对象。凡符合湖北省高考报名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专)应届、往届生,均可报名参加我校单独招生考试。原则上填报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类别,对于报考一个以上专业或一个以上院校的考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参加考试和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报名程序。参加我校单招考试的考生报名程序为:普通高考报名→学校招生网报名→学校现场确认。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及要求。参加单招报名考试的考生要求在学籍所在地教育考试部门进行2020年高考报名;考生在高考报名后,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日期间登陆学院招生网,进入单独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个人电子登记相片(蓝底二寸免冠,JPG格式,大小500K以内),核对无误后保存提交;在我校招生网报名的考生,于2020年3月6日到学校招生办公室进行报名确认,接受资格审查。确认时提供如下材料:①户籍或学籍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打印盖章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交在读学校证明);③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必须签订《2020年高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校单招考试各专业报名考试费均为200元/生,考生来我校现场报名确认后缴纳,凭缴费发票领取准考证。
第六章 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考试包括两个部分、三个内容,即文化综合测试部分和专业技能考试部分,其中专业考试部分包括两个内容,即专业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
文化综合考试为一张试卷,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个部分,总分210分,其中语文、数学各占90分,英语30分。考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时长120分钟。(考试命题范围详见《文化综合考试大纲》)
专业技能考试包括专业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试两个内容。专业技能考试总分490 分,其中专业知识考试150 分,技能操作考试340 分。(考试命题范围和样题详见各专业《专业技能考试大纲》)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分数线划定。单招考试总成绩为技能(专业知识、技能操作)考试与文化综合(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成绩之和。学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线。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按照专业报考人数同比例分配各单招专业计划数;按参加单招考试考生的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依次比较技能操作、专业知识、数学、语文、英语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两专业录取学生人数之和不超过单招总计划数,预录取结果通过学校网站公示。
第十八条 加分、优录政策。学校鼓励优秀中职毕业生报考我校,加分、优录标准如下:
技能大赛获奖加分、免试录取标准
获奖类别 | 加分、优录政策 |
地市州级技能大赛三等奖 | 考试总成绩加10分 |
地市州级技能大赛二等奖 | 考试总成绩加20分 |
地市州级技能大赛一等奖 | 考试总成绩加30分 |
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 | 免试录取。具体办法:考生直接向学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核实同意并公示无异后,报省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
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 | |
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 | |
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 |
体育、文艺特长生加分标准
获奖类别 | 加分、优录政策 |
地市州三等奖以上(或前八名) | 考试总成绩加10分 |
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前八名) | 考试总成绩加20分 |
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前八名) | 考试总成绩加30分 |
第十九条 2020年4月5日前,由我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和录取结果,拟定预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审核公示,经公示合格的在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已经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技能高考及录取。
第八章 信息公示及申诉渠道
第二十条 我校的单招相关信息(包括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章程、文化综合测试大纲及样卷、专业技能考试大纲及样卷、考试成绩、录取标准、录取结果、收费标准等)均在学院官网予以公布,其中所公示的拟录取单招考生名单将保留到2020年12月底。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单招报名、考试、录取期间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申诉:
1、考生到学校行政楼四楼纪检监察室申诉;
第九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信息、校负责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为确保录取过程规范、严格,录取结果公平、公正,实行录取规则公开,录取结果公示,监督机制公开,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并接受省教育厅招生办公室的监察;以“公平、公正、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集体研究决定录取标准和录取结果;同时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
第二十四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个人真实信息,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单招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