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武汉商学院单独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5-11-11 12:06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积极推进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改革的通知》(鄂教职成〔2013〕10号)要求,为做好2015年武汉商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依据《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考试的具体要求,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 单独招生报考对象
凡是符合湖北省高考报名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专)应届、往届相同或相近专业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武汉商学院单独招生考试。
二、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
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 100人
三、单独招生考试报名
1、取得高考报名号。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需到户籍或学籍所在地教育考试部门参加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
2、招生考试学校报名。考生于2014年12月25日起至2015年2月28日止,登陆武汉商学院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为:略;也可持二代身份证和高考报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现场报名。
3、考试现场确认及缴费。考生须在2015年3月20日凭当地招办打印盖章的高考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到我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进行现场确认,同时,缴纳报名费270元领取准考证。3月21-22日进行文化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申请免试的考生,须持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现场确认。未经过现场确认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单独招生考试办法
学校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大纲(样题),经湖北省技能高考专家委员会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单独招生考试总分为700分,考试总时间为300分钟。
1. 专业技能考试为490分,考试内容分为专业知识150分,考试时间60分钟;技能操作340分,考试时间90分钟。技能考试成绩294分(含)以上为合格,293分(含)以下为不合格。
2. 文化综合考试为210分,考试内容分为语文90分、数学90分、英语30分,考试合计时间为150分钟。
五、招生录取办法
1.按照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加专业技能考试成绩计算考试总分成绩,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技能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录取。
2.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享受统一高考录取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技能高考的考试和录取。
3.获得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的考生和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 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 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核实资格、学校考核公示、省招办公示无异议后,免试录取。
4、考试成绩经省教育厅审核后,通知考生(考生也可通过武汉商学院网站查询),学校将于2015年4月10日前拟定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审核,并在学校网站予以公示,经公示合格考生办理录取手续。已经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的考试和录取。
5.在考生预录取名单公示、审核通过后,8月办理网上录取手续,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学校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人:
现场确认及考试地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16号武汉商学院
邮政编码:43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