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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湖北高职扩招(第一批)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9-09-09 15:14 进入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

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湖北高职扩招(第一批)招生章程

按照湖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2019年湖北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鄂教职成〔2019〕2号)要求,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决定组织实施2019年湖北高职扩招(第一批)招生工作。为确保学院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学院2019年湖北高职扩招(第一批)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湖北高职扩招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湖北高职扩招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981

第五条 学院地址:

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武昌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89号;邮政编码:430079

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汉口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新湖五村特1号 ;邮政编码:430011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 学院成立高职扩招工作领导小组,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学院纪委书记和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职能部门和有招生专业的教学部系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院扩招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扩招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扩招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监察部(纪委办)对高职扩招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培养方式

第十一条 2019年学院设置高职扩招招生专业1个,总计划5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

代码

学制

(年)

计划

学习形式

1

供用电技术

530102

3

50

全日制在校

第十二条 2019年学院高职扩招招收学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在校,办学地点为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汉口校区)。全日制在校需考生完全脱产住读,学校提供宿舍,各项要求与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一致。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三条 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对象为我省未参加2019年高考报名的应往届高中阶段毕业生(含普通高中、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和已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高职单招)报名但未被录取的考生。

报名条件、资格审核、报名安排及志愿填报等工作执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鄂高考〔2019〕15号)有关要求。

第十四条 9月20日,所有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2019年湖北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登记表》到我院招生就业处领取准考证。已经取得电工或维修电工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 所有参加我院高职扩招的考生均须在9月20日至22 日到湖北六七二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参加体检。体检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院将不予录取。已参加过今年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高职单招)体检未被录取的考生除外。

第五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六条 此次高职扩招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模式,具体各专业考试方式具体见下表 。

专业名称

文化素质

考试内容

职业适应性测试

供用电技术

语文、数学、英语

职业倾向+心理测试和面试

第十七条 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倾向测试成绩+心理测试和面试综合成绩,其中文化素质满分 200 分(考试科目包括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40分),职业倾向测试满分100分,心理测试和面试满分100分。合计总分400分。

第十八条 对取得电工或维修电工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其职业倾向成绩计满分100分。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另外,对于心理测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9月30日前学院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个自然日。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10月18号考生可凭高考报名号及身份证号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院收费标准如下表。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

供用电技术

5000元/生/年

注:住宿费等其它费用参照其它在校生收取。

    第二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由学院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高职扩招招生属于特殊招生类型,此次学院扩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高职扩招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院以往有关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咨询方式和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89号。

邮政编码:430079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高职扩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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