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试行)》(书法类)
发布时间:2025-11-20 11:21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书法类专业省级统考是考生进入高校相关专业学习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旨在考查考生对中国传统书法的临摹和创作能力,其评价结果是高校相关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本说明适用于书法学等专业。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书法临摹、书法创作两个科目。
两科总分为 300 分,其中书法临摹 150 分、书法创作 150 分。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书法临摹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传统书法的理解与临摹能力。考试内容:对照两种不同字体范本进行临摹(30 字左右)。考试形式:笔试
考试时间:90 分钟
(二)书法创作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传统书法的理解与创作能力。考试内容:
1.以篆书完成命题创作(可提供篆书印刷体字样);
2.以楷书、隶书、行书中的一种字体完成命题创作(30 字左右)。考试形式:笔试
考试时间:90 分钟
四、考试要求
1.毛笔、墨汁、砚台、毛毡等考试用具均由考生自备。禁止将纸张、书法工具书带入考场。
2.临摹和创作答卷不得落款与钤印,不得做标记、画界格。
五、考查范围
书法临摹科目的考查范围为历代经典书法碑帖。书法创作科目的考查范围为历代经典诗文。
六、试题示例
(一)书法临摹
题目:对照范本完成两件临摹作品。

要求:不得落款与钤印,不得做标记、画界格。纸张:四尺三开宣纸四张。
(二)书法创作 题目一:篆书创作
花明绮陌春柳拂御沟新为报辽阳客流芳不待人
题目二:隶书创作
锦城丝管日纷纷半入江风半入云此曲只应天上有人间能得几回闻
要求:不得落款与钤印,不得做标记、画界格。纸张:四尺三开宣纸四张。
上一篇:《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试行)》(美术与设计类)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