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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理工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1-08-14 15:23 进入荆州理工职业学院招生网

荆州理工职业学院.jpg

荆州理工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简章尚未公布,以下是2019年荆州理工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请收藏本页,我们将第一时间更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荆州理工职业学院2019年湖北高职扩招(第一批)招生工作。

第二条 荆州理工职业学院湖北高职扩招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荆州理工职业学院湖北高职扩招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荆州理工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1074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工农路22号

邮政编码:434000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 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2019年高职扩招工作领导小组,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学校所有党委委员任副组长,职能部门和有招生专业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扩招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扩招的重大事宜。

高职扩招专项领导小组

组 长:别业舫

副组长:黄永平 黄 勇 龚 恒 田远芬 秦燕铭

成 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叶 涛 代子静 任 重 李 创 杨 颖

邱 敏 张 炯 罗仁杰 周 威 周志颖 崔玉林

领导小组下设高职扩招专项办公室,秦燕铭任办公室主任,周志颖、周威任办公室副主任。

第九条 荆州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扩招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扩招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培养方式

第十一条 2019年学校设置高职扩招招生专业10个,总计划40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制

(年)

计划

学习形式

1

光电技术应用

610116

30

2019年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以全日制教学为主;

社会人员以弹性学制为主。

2

工业机器人技术

560309

50

3

机电一体化技术

560301

40

4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560701

40

5

电子商务

630801

40

6

会计

630302

30

7

应用化工技术

570201

40

8

建筑工程技术

540301

50

9

计算机应用技术

610201

40

10

动漫制作技术

610207

40

11

共计

400

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和不同学习形式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高职扩招招收学生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在校和弹性学制两种,全日制在校需考生完全脱产住读,学校提供宿舍,各项要求与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一致。弹性学制考生学校不提供宿舍,上课时间根据实际由学校统筹安排,最终学习时限不超过6年。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资格审核、报名安排及志愿填报等工作执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鄂高考〔2019〕15号)有关要求。

第十四条 9月20日,所有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2019年湖北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登记表》到我校招办领取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办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 除已参加过今年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高职单招)体检未被录取的考生外,所有参加我校高职扩招的考生均须在9月 20日到荆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参加体检。体检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第五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六条 此次高职扩招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模式,具体各专业考试方式具体见下表 。

专业名称

文化素质

考试内容

职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

光电技术应用

语文、数学、英语  

心理测试+专业测试(或职业倾向)+面试

工业机器人技术

机电一体化技术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电子商务

会计

应用化工技术

建筑工程技术

计算机应用技术

动漫制作技术

第十七条 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专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其中文化素质满分 200 分(考试科目包括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40分),专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200分,其中心理测试 100分,面试 100分,合计总分400分。应届高中毕业生测试方式为:文化+心理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应届中专毕业生(含技校、职业高中)测试方式为:文化+心理测试+专业测试+面试,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测试方式为:心理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

第十八条 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的群体,其考试计分综合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成绩×2;对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其专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成绩计满分200分,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200。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照考生类别分类确定录取标准,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另外,对于心理测试或面试低于 60分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对各专业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调整至考生充足的专业执行。

第二十条 9月28日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个自然日。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10月18号考生可凭高考报名号及身份证号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cn)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收费标准如下表。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

光电技术应用

5000元每生每年

工业机器人技术

5000元每生每年

机电一体化技术

5000元每生每年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5000元每生每年

电子商务

5000元每生每年

会计

5000元每生每年

应用化工技术

5000元每生每年

建筑工程技术

5000元每生每年

计算机应用技术

5000元每生每年

动漫制作技术

6500元每生每年

注:1、住宿费、书本费等其它费用参照其它在校生收取。

2、弹性学制学生学费不论学习时限均按照入校时收费标准缴纳三年学费。

第二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退役士兵按相关政策申请学费减免资助,资助金额按我校实际收取学费标准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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