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
- 唐朝时,负责复审大理寺判决死刑案件的机关是:2024-11-06
- 清朝时,负责审理京师笞杖刑以下案件的机构是:2024-11-06
- 明朝时,规定“奸党”罪的律典是:2024-11-06
- 晋朝时,首次将“五服制度”引入律典,用以确定亲属间犯罪行为的轻重,该律典是:2024-11-06
- 西周时期,负责审理民事诉讼的官员被称为:2024-11-06
- 明朝时,规定“六赃”罪的律典是:2024-11-06
- 唐朝时,负责复核死刑案件的官员是:2024-11-06
- 宋朝时,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而设立的,由中央派员掌管地方监察事务的官员是:2024-11-06
- 隋朝时,将“十恶”之罪列为不赦之条的律典,同时废除了前代的多种残酷刑罚,该律典是:2024-11-06
-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负责解释宪法和统一解释法律的机关是:2024-11-06
-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采取社会本位的立法原则,颁布的民法典是:2024-11-06
- 北洋政府时期,颁布的第一部专门刑法典是:2024-11-06
- 2018年宪法修正案中,新增的国家监察机关是:2024-11-06
- 秦朝时,负责审理地方诉讼案件的官员是:2024-11-06
- 西周时期,对诉讼双方进行审讯并作出判决的官员被称为:2024-11-06
- 汉朝时,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而设立的监察区,其长官被称为:2024-11-06
-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是:2024-11-06
-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实行的审判方式是:2024-11-06
- 北洋政府时期,规定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的法律是:2024-11-06
- 宋朝时,为减轻刑罚而创立的制度是:2024-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