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某公司的雇员,为了报复老板,李某私刻了公司印章,假冒公司的名义签发汇票,并记载公司为付款人,收款人为曾某,曾某将汇票背书转让给王某 此事的后果是 ( )_题库-百大学堂网校
技能高考网题库
当前位置:自考题库 > 票据法 > 试题详情

题目:李某是某公司的雇员,为了报复老板,李某私刻了公司印章,假冒公司的名义签发汇票,并记载公司为付款人,收款人为曾某,曾某将汇票背书转让给王某 此事的后果是 ( )

2024-11-04
A李某并未在票据上签章,某公司也没有在票据上签章,因欠缺第一位债务人,汇票无效

B某公司为被伪造人,但为保护善意持票人利益.某公司仍应向王某承担票据责任

C某公司为被伪造人,并未在票据上签章,故不须承担票据责任,但曾某的签章真实,曾某应向王某承担票据责任

D李某的行为应视为无权代理,由于没有得到公司追认,应由李某独自承担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C

试题解析:暂无

医学高考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