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期间,如合同没有约定,租赁物的维修保养义务的承担者是 ( )_题库-百大学堂网校
题库首页
护理专业
计算机类
财经类
旅游类
机械类
学前教育
自考题库
当前位置:
自考题库
>
合同法
> 试题详情
题目:在租赁期间,如合同没有约定,租赁物的维修保养义务的承担者是 ( )
2024-11-10
A出租人
B承租人
C所有人
D出租人和承租人
正确答案:A
试题解析:暂无
查看更多同类试题
上一题:
我国作为法典形式的《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该法的结构不包括 ( )
下一题:
《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因欺诈,因胁迫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合同法》第54条将因欺诈、因胁迫所订立的合同确定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这种改变体现了 ( )
相关试题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为保证其租赁物能维持正常的使用性能,对租赁物行使必要查验时,承租人不得拒绝,理论上称承租人的此项义务为( )
下列类型的清偿中,可以证明清偿人在清偿时未承认债之关系的存在的是( )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 ( )
合同约定的履行义务为交付某财物,后经当事人协商改用另一财物作为履行义务的标的,并在更改后的财物交付后,合同关系消灭,合同法理论称这一现象为 ( )
债权人不接受债务人的给付或在债务人履行债务时不为必要之协助,称为( )
在质押合同制度中确立的不得流质的禁止性规定体现的合同法法原则是 ( )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关系建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了不能预料的变化,并致合同关系显失公平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变更解除合同的规则被称为( )
下列属于合同法调整的是( )
当事人在清偿时就债之关系的存在、效力表示异议的,为 ( )
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了买卖标的物的从物,而拒绝履行主物交付义务,则出 卖人与买受人之间债的关系 ( )
推荐学校
湖北现代科技学校
武汉南华光电职业技术学校
武汉三新职业技术学校
湖北传媒摄影技师学院
中职题库科目
自考题库
中医护理(中级)
社区护理(中级)
妇产科护理(中级)
内科护理(中级)
文化综合
外科护理(中级)
儿科护理(中级)
护理学(中级)
护理学(初级)
中职英语
中职数学
农学类养殖
汽车维修类
建筑技术类
财经类电子商务/市场营销专业
农学类种植
旅游类导游专业
计算机类章节练习
财经类
计算机阶段测试卷
学前教育专业
[2019]护理应知模拟试卷
酒店服务综合测试卷
电气电子类
机械类
旅游类
计算机类
护理专业
中职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