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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自考法律基础模拟试题及答案(三)

2024-11-11

一、单选题

1、陈某大学毕业后被某网络公司聘用。工作期间,陈某与公司因社会保险问题发生争议。关于该争议解决方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D )

A、陈某可提请仲裁,但必须在此之前先申请调解

B、陈某可提请仲裁,但在此之后不能够提起诉讼

C、社会保险问题不适用劳动争议仲裁,陈某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D、陈某可自己与公司协商,也可请工会或者第三人共同与公司协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几年( B )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3、下列法律属于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的是 ( B )

A、国家赔偿法 B、婚姻法 C、劳动法 D、继承法

4、下列财产中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D )

A、工资、奖金; B、生产、经营的收益; C、知识产权的收益; D、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C)

A、父母、子女 B、配偶 C、祖父母

D、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6、下列商品和服务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是( C )

A、方便面 B、T恤 C、汽车生产线 D、美容

7、下列哪些财产不属于遗产( D )

A、公民的收入;

B、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C、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D、贪污受贿所得

8、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

A、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两次试用期;

B、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C、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D、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9、下列刑罚不属于主刑的是( B )

A、管制 B、罚金 C、拘役 D、有期徒刑

10、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 C )

A、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后订立的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合同的履行

B、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C、非全日制用工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D、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二、简答题(共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1、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答:结婚条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必须要双方自愿,达到法定年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原则。

我国法定结婚的条件

积极条件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消极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权利有哪些?

答: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8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3、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三、案例分析(共2小题,共20分)

一天晚上,田华从同学家归来,路过一条偏僻的胡同时,从胡同口处跳出一个持刀青年黄某。黄某把刀逼向田华并让他交出钱和手表。田华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死胡同,而黄某持刀紧随其后,慌乱害怕中,田华拿起墙角的一根木棒向黄某挥去,黄某应声倒下。田华立即向派出所投案,后经查验,黄某已死亡。

1、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0)

答: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刑法明确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正当防卫有两个鲜明的特点:第一,从客观上看,正当防卫行为是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正当行为,它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是对社会有益的行为;第二,从主观上看,正当防卫行为是防卫人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合法权利的目的,而采取的一种抵抗和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危害社会的故意和过失,它同违法犯罪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

2、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法律赋予了每个公民正当防卫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实施,而不受任何条件的约束。由于正当防卫是采取给不法侵害者造成损害的方法实施的,所以法律又严禁滥用防卫权。只有符合条件的合法的防卫行为,才是正当的,才不负刑事责任。

(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行为的存在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来实施,这是正当防卫的本质所在。所谓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对法律所保护的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不法侵害行为有两个特征:一是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二是不法侵害行为必须具有侵害的紧迫性。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

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不法侵害行为的存在,但并不是有了不法侵害行为,任何时候都可以实行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有时间的限制,即只有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的过程中才能实行正当防卫。所谓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

(3)主观条件——防卫意图的存在

刑法明确规定,正当防卫成立的主观条件是防卫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即防卫人具有防卫的意图,只有具备了正当防卫的意图,才能保证防卫行为是对社会有益的行为并排除了防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防卫意图也是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统一,它要求防卫人在主观上认识到不法侵害行为的存在,并希望通过自己所实施的防卫行为来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4)对象条件——只能对不法侵害人实施

由于正当防卫的目的在于制止住不法侵害行为,以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侵害,所以正当防卫行为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如果明知对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而故意加以侵害,不是正当防卫,构成犯罪的,应按故意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5)限度条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正当防卫只有在一定限度内实施,才可能是合法的。

2、田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10分)

答:田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田华对正在进行持刀抢劫的黄某采取防卫行为,将之打死,属于正当防卫。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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