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08-06 16:19 进入武昌职业学院招生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202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武昌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武昌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武昌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与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武昌职业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990,湖北省代码C608

第七条 学校地址:武汉市江夏经济开发区藏龙岛办事处中洲大道98号  邮编430202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与类型:民办普通职业高等院校

第九条 学校基本情况

武昌职业学院创建于2002年,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职业高等院校,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武警部队和国防动员单位定向士官培养院校。历经十九年的发展,已形成融学历教育、士官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于一体的综合性职业院校。近年来,学校办学水平不断提升,影响力持续扩大,教育教学成果显著,先后获得全国教育网络系统“示范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胜单位”、2017年“高职院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示范案例50强”称号;2018年被授予“湖北省国防教育基地”和“武汉市国防教育基地”,荣获教育部、省级多项教学成果奖。

学校位于武汉光谷腹地,汤逊湖畔,占地面积861亩,在校学生1.6万人,其中在校士官生规模达5000人左右。建有功能完备的实训中心及国防教育训练基地,现有校内实训室85间,校外实训基地200多个,与阿里巴巴、京东、东风乘用、九州通医药集团、交通银行、甲骨文、新华三、中铁建设等320余家国内外知名企业达成校企合作协议。

学校秉承“厚德强能、励志创新”的校训精神,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形成了 “育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强校,和谐兴校”的办学理念;“德育为先,素质为重,能力为本,工学结合”的教学理念;“教学真活、学生真忙、毕业真难、管理真严、教师真爱”的治校理念;“心中有爱,眼中有人,肚中有货,手中有艺”的育人理念;“温暖、温馨、温度、态度、厚度”的学生管理理念。

学校共设士官教学部、各军种大队、旅游学院、商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学前教育与外国语学院、无人机技术应用学院等教学管理单位,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网络信息安全、人工智能、移动互联开发、现代通信技术、学前教育、空中乘务等61个专业及专业方向。专业设置涵盖了电子与信息、装备制造、交通运输、土木建筑、财经商贸、旅游、文化艺术、教育与体育等8个专业大类,形成了专业结构与区域重点产业布局相适应、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与部队技能人才需求融合发展的格局。

目前,学校紧紧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对职业教育的新要求,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根本动力,以深化“军民融合、产教融合”为根本路径,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和军民融合发展需要为己任,拓宽办学渠道,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形成了“自主办学、依法治校,专家治学、学生自治、民主管理”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体昌职人奋力谱写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力争把学校建设成为整体办学实力和社会影响力位于国内同类院校前列,成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国内知名的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专业

第十条 2021年,我校共设有园林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机电一体化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空中乘务、通用航空器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工业机器人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现代通信技术、人工智能技术服务、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早期教育、学前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商务英语、跨境电子商务、运动健康指导、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党务工作等共38个招生专业,面向全国2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各省官方志愿填报指南、学校官方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遵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其相关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收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若同批次同科类出现同分情况,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分数较高者。

2.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学校无任何自主加分政策。

3.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4.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我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对于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我校的录取工作按有关省市文件规定执行。

5.专业选择遵循考生意愿,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对于提前批录取的士官类专业,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特色专业招生要求

士官生招生要求

1)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军队分配。

2)参加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考成绩达到省教育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在专科提前批录取。

3)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

4)政治条件符合义务兵征集政审标准,身体条件符合义务兵征集体检标准。

5)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经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

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学校官方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六条 武昌职业学院成立2021年招生工作委员会,以学校主要领导为主任,分管招生校领导任常务副主任,其他校领导任副主任,职能部门和有招生专业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章程,审核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审核招生宣传资料,受理考生申诉,决策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招生处是学校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该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

第十八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2021年学费、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学校颁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武昌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外部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武昌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外部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武昌职业学院解释。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武汉市江夏经济开发区藏龙岛办事处中洲大道98号

邮编:4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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