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学院全称:湖北工程职业学院
一、学院代码(国标):14197
二、学院性质:我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三、办学条件:学校占地820余亩,建筑面积20万余平方米,在校生8000余人。图书馆藏书25万册,建有国家数控实训基地、国家汽车实训基地、国家级建筑工程实训基地、计算机网络中心、会计考试中心、电气电子与自动化实训大楼等校内外实训基地105人,建有省级、校级精品课程30门。
学校拥有一支理论水平高、实践教学经验丰富的“双师型”教学团队。现有教师326人,其中,教授、客座教授27人,博士、硕士117人,市级以上优秀教师39人,省、市名师8人,市级以上专业(学科)带头人23人,楚天技能名师25人,黄石市突出贡献专家2人。35%的专任教师具有副高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57%的专业教师具有企业一线生产、实践工作经历,近几年30多名教师被选送到境外参加相关专业和职业教育培训,学院常年聘请企业生产一线的能工巧匠承担实践教学工作。
学院充分依托机械行业,全面实施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与黄石东贝集团、湖北三环集团、广州广船国际集团、北京海天装饰集团、台湾谷崧模具集团等知名企业合作,共同开展人才培养。汽车专业与中德诺浩(北京)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引进德国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依照德国教学质量标准实施人才培养。学院共设有8个院部:电气电子学院、建筑与环境艺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交通工程学院、经贸与信息学院、电子商务学院、公共课程和思政课部,38个高职专业,其中电气自动化技术为湖北省重点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为湖北省特色专业。学院实行“双证书”制度,强化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实现学校与企业的无缝对接。
50年来,学院共培养毕业生4万余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大批高技能人才。学校先后被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机械行业骨干院校”、“全国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指导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湖北省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全国机械行业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职业院校”等荣誉称号。近三年我院师生参与国家、省、市级各项技能大赛屡获佳绩。
四、毕业证书:学生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五、招生对象及学制:面向全国招生,招收参加普通高考考生和湖北省参加高职统考考生。学制三年。
六、招生条件:
(一)考试分数:达到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外语语种:我院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三)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确立的标准。
(四)男女比例不限
七、招生录取规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监督;
(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三)根据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
八、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按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监督。
九、资助困难学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正常学习,学院开通绿色通道,采取如下资助措施:①学院提供勤工俭学岗位。②学生在校期间可享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学院设立的奖学金,需根据缴费情况、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来评定。③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④20%的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资助(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准)。
十、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电话查询;登陆学院网站查询;寄发通知书等。
地 址:湖北省黄石市团城山广州路9号。
邮政编码:435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