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科技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9-04-11 16:16 进入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招生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我院招生
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并
结合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学院中文全称为三峡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
,国家标准代码为13236。注册地址为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18
号,邮政编码为443002。
第三条 学院为独立学院,现有34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10个专科专业面向湖北省招生。学院对符合毕业条件或学士
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按照《独立学院设置及管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26号)的相关规定,分别颁发三峡大学科技学院
具印的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三峡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的指导,
在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招生及就业指导
办公室实施,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招生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18号
邮政编码:443002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的招生
工作。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
录取体制。2018年,学院采取计算机远程异地录取模式实施
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
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的原则,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普通本、专科专业录取:在文化成绩符合学院提档要
求的情况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标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
行录取。原则上不录取无我院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实行“院校+专业(类)”投档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
,进档考生按所投专业(类)进行专业安排;实行“专业组
”投档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专业组投档结果进
行专业安排。涉及高考选考科目及内容,以相关省市招办公
布为准。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原则上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不设置
专业分数级差。
第十条 学院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且对应届生和往
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一条 学院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所划定的
有关批次投档分数为提档线,按各省市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
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
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院均予以承认。
第十二条 我院不单独设置艺术专业考试,艺术类专业直接使
用由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第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艺术设计
)、音乐学专业录取: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合
后的综合分排序投档,投档成绩为[(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
分)×40%+专业统考成绩×60%]×2。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分
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
统考成绩折合后的综合分排序投档,投档成绩为[(高考文化
成绩+优录加分)×50%+专业统考成绩×50%]×2。综合分相
同时按专业分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在术科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
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分(文化成
绩×50%+术科成绩×75%=综合分),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
取。
第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对象为计划下达省份办理了少
数民族优录证明、且高考类别为民考汉的考生。录取的预科
学生先在三峡大学民族学院进行为期一年的文化学习,学习
成绩合格且无违纪违规记录的经考核通过后可升入三峡大学
科技学院本科专业就读。
湖北省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对象为长阳、恩施、五峰地区的
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且高考类别为民考汉的考生。录
取时省招办可在本科投档资格线下国家规定的分数内投档,
学院再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收费标准为第一年9000元,升入本科
后按照当年本科相应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十七条 学院大学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第十八条 凡填报学院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
换录、不退档。
第十九条 请填报学院志愿的考生务必填写有效的联系电话和
地址,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录取后准确投递录取通知书。因
个人原因自愿退档的考生,请在相应批次投档前主动与学院
取得联系,及时发送退档申请,学院招就办无条件退档。若
相应批次考生状态变为“预录取”时,学院将不再受理退档
。
第二十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将严格按照《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新生
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
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其 它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院进行全面资格审查,凡
发现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恶劣的,交相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
价局、省教育厅《2018年收费目录清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
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各
种社会资助等渠道组成的完善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
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三峡大学科技
学院招生及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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