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法学

发布时间:2019-10-15 10:11 进入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招生网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学基础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主要课程: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行政诉讼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

三、就业方向:

毕业生可从事律师、法官以及其他行政管理等工作,具体可适应以下岗位:

(1)国家政法部门或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司法或行政管理等;

(2)其他法律机构的律师、司法文书等;

(3)其他法律服务或法制教育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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