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请假考勤制度
发布时间:2018-03-20 10:41文章来源:华中艺术学校编辑:技能高考网
为严格执行《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学生请假考勤制度,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参加入学教育、军训、上课、自习(含晚自习)、实验、实习、毕业设计、政治学习、各种大会、公益劳动、早操等,一律实行考勤。
二、学生考勤由各班学习委员按出勤、迟到、早退、缺勤、病假、事假、公差等逐日如实填写考勤表,并于每周星期一上午将上周考勤表经班级辅导员审查、签名后,连同学生请假申请和病、事假有关证明交给教务处办公室,同时领取本周考勤表。
三、考勤时数的计算方法:
1.每天按实际授课学时计算考勤时数。
2.自习课、晚自习折半计算考勤时数。
3.每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或累计迟到、早退3次,均按旷课1学时计。
四、凡因病、因事请假,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连同有关依据(信函、电报、医生证明等)按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不得事后补假或代替请假。
五、批假后须将请假条和有关证明交班级考勤员后方能离校。经批准的假期不得任意推延,假满返校后要及时向考勤员销假。
六、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均按旷课处理,并视情节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七、学生请病假须凭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
八、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九、学生因公请假,须用人单位领导出示证明,并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十、准假范围和批假权限:
1.请假1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
2.请假2-3天由二级学校领导批准(班主任签署意见)。
3.请假4-7天由学生处批准(班主任、学校领导先签署意见)。
4.请假7天以上由学生处审核,学校领导批准(班主任、学校领导先签署意见)。
5.节假日前后请假1天,必须由二级学校领导批准。
十一、二级学校10人以上学生集体请假外出,或5人以上跨二级学校学生集体请假外出,或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学生集体请假外出参加活动,须由班主任、学校领导签署意见后,学生处、教务处审核,主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批准。
十二、学生请假考勤制度的实施和督促检查由各二级学院负责。
十三、本制度解释权属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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