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武汉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招生简章

2023年武汉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招生简章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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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考方向与招生计划


类别

招考方向

招生计划

六年制中专
(初中)

音乐

作曲

5

二胡

7

25

古筝

7

琵琶、扬琴、古琴、阮、竹笛、笙、唢呐、民族打击乐器

11

小提琴

8

25

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圆号、长号、大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管、古典吉他、西洋打击乐器、竖琴

17

钢琴

27

30

手风琴

30

电子管风琴


舞蹈

舞蹈表演

15

15

三年制中专
(高中)

音乐

作曲

10

二胡、琵琶、扬琴、古筝、古琴、阮、竹笛、笙、唢呐、民族打击乐器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圆号、
长号、大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
管、古典吉他、西洋打击乐器、竖琴

钢琴、手风琴、电子管风琴





报考条件
我校附中各招考方向均面向全国招生,身体健康且符合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
1.六年制中专(初中)报考要求:小学应届毕业生和初一在校生。
2.三年制中专(高中)报考要求:初中应届毕业生,且须参加户口所在地中考。
3.考生第一场考试须提交本人当前学籍所在学校出具的《报考介绍信》(模板见附件1)。

网上报名
1,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方向。
2.报名缴费时间:2023年4月14日9:00至4月16日17:00。考生务必在此时间段内  完成报名缴费,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办理。
3、六年制中专(初中)钢琴招考方向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3倍,则考试分初、复试  两个阶段进行。考生按其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排名在招生计划2倍比例内的考生取得复  试资格。复试报名、缴费、考试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招生信息网。
4.报名缴费方式:考生登录武汉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  https://zsks.whcm.edu.cn),并使用支付宝完成网上缴费,不接受现场报名及其它缴费方  式。考生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所缴纳费用一律不退。推荐使用PC电脑端安装谷歌浏览器进  行网上报名缴费。
5.考生网上报名务必按要求认真填报,仔细校对所填报名信息再进行缴费,完成所报考  专业方向的网上缴费后,不能变更报名信息。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请退出报名系统并重新登  录系统核实报名是否成功。
6,考生未在我校公布的时间段内完成网上报名并缴纳考试费用,或考生所填内容不符合  我校公布的相关要求,将视为报名无效,不予考试。
7.考试费用:60元/科目。
四、考试安排
1.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4月19日9:00至考试结束。
2.考试时间:2023年4月20日至4月24日。具体考试日程安排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  另行通知。
3.考试地点: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
五、考试内容及计分方法
(一)相关要求
1.演奏、演唱科目均须背谱考试。
2.现场考试时,钢琴考场备有钢琴,电子管风琴考场备有雅马哈02C、吟飞1000E型电  子管风琴(如考生需使用其它型号的乐器,请自备);打击乐器考场备有定音鼓、马林巴、  排鼓(五件套)、大堂鼓;西洋弦乐考场备有竖琴。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
(二)六年制中专(初中)各专业考试内容及计分方法
1、作曲

科目及要求

专业科目:歌曲写作、器乐旋律写作、面试(含器乐演奏、民歌演唱)  
(2)专业基础科目:  《视唱练耳》  (3)文化科目:《语文》《数学》

计分方法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歌曲写作20%+器乐旋律写作20%+器乐演奏
28%+民歌演唱12%+视唱练耳20%
(2)结构总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70%+语文15%+数学15%
2.二胡、琵琶、扬琴、古筝、古琴、阮、竹笛、笙(含葫芦笙、芦笙、中低音笙)、  唢呐(含加键高、中、低音唢呐)、民族打击乐器
二胡●琵琶●扬琴●古筝●古琴●阮●竹笛●笙(含葫芦笙、芦笙、  中低音笙)●唢呐(含加键高、中、低音唢呐)
(1)专业科目:演奏练习曲和乐曲各1首(或不同风格的乐曲2首)  (2)专业基础科目:《视唱练耳》
(3)文化科目:《语文》《数学》
科目及要求
民族打击乐器
(1)专业科目:排鼓乐曲1首,大鼓乐曲1首
(2)专业基础科目:《视唱练耳》
(3)文化科目:《语文》《数学》
说明:报考笙、唢呐的考生也可使用葫芦丝、喉管、巴乌参加考试,专  业考试曲目量和相关要求参照笙、唢呐的要求,录取后可根据考生志愿,主  修笙或唢呐方向。
计分|(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90%+视唱练耳10%
方法|(2)结构总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80%+语文10%+数学10%
3.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圆号、长号、大号、长笛、双簧管、  单簧管、大管、萨克斯管、古典吉他、西洋打击乐器、竖琴
D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科目及(1)专业科目要求:演奏两个八度或两个八度以上音阶及琶音1套(可加奏双音1套),练习曲1首,乐曲1首。
(2)专业基础科目:《视唱练耳》

文化科目:《语文》《数学》
小号●圆号●长号●大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  管
(1)专业科目:演奏一个八度或一个八度以上音阶、琶音及断音1套,  练习曲1首,乐曲1首。
(2)专业基础科目:《视唱练耳》
(3)文化科目:《语文》《数学》
●古典吉他
(1)专业科目:演奏单双音音阶各1条,练习曲1首,乐曲1首。  (2)专业基础科目:《视唱练耳》
(3)文化科目:《语文》《数学》
●西洋打击乐器
(1)专业科目:演奏打击乐器(小军鼓或马林巴琴或定音鼓或民族大鼓  或排鼓)具有一定程度的乐曲1首
(2)专业基础科目:《视唱练耳》
(3)文化科目:《语文》《数学》
●竖琴
(1)专业科目:演奏鲍克撒练习曲第一册任选1首,乐曲1首。  (2)专业基础科目:《视唱练耳》
(3)文化科目:《语文》《数学》
计分方法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90%+视唱练耳10%
(2)结构总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80%+语文10%+数学10%  4、钢琴、手风琴、电子管风琴

科目及要求
●钢琴
钢琴招考方向报名考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3倍,则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合格进入复试考生,其初试成绩不计入专业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中的演奏成绩为复试演奏成绩。
初试:演奏自选关系大小调音阶、琶音、和弦1套(其中自然大调音阶  四个八度同向,和声小调音阶四个八度同向,主三和弦琶音大小调、四个八度同向,和弦大小调、两个八度同向),练习曲1首(车尔尼《钢琴练习曲》  0p.299以上程度)。
复试:
(1)专业科目:演奏三声部或以上复调作品1首(如巴赫创意曲或平均  律赋格),奏鸣曲一个快板乐章或相当规模的乐曲1首。
(2)专业基础科目:《视唱练耳》
(3)文化科目:《语文》《数学》
●手风琴●电子管风琴
(1)专业科目:演奏练习曲、复调作品和乐曲各1首(中外作品不限)。  (2)专业基础科目:《视唱练耳》
(3)文化科目:《语文》《数学》

计分方法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90%+视唱练耳10%
(2)结构总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80%+语文10%+数学10%  

舞蹈表演

科目及要求
(1)专业科目:身体基本条件测试,舞蹈表演(限3分钟以内,考生自  备伴奏U盘,U盘中只能存储本场考试曲目。考生须仔细检查U盘质量,如因  U盘质量问题影响考试,由考生本人负责)。
(2)文化科目:《语文》《数学》
说明:考试须着练功服。女生:紧身体操服;男生:上着练功汗衫,下  着紧身练功短裤。

计分方法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身体基本条件测试60%+舞蹈表演40%  (2)结构总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80%+语文10%+数学10%
(三)三年制中专(高中)各专业考试内容及计分方法

作曲

科目及要求
(1)专业科目:歌曲写作、器乐旋律与多声部片段写作、面试(含器  乐演奏、民歌演唱
(2)专业基础科目:《视唱》《听写》《乐理》

计分方法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歌曲写作20%+器乐旋律与多声部片段写作20%+  器乐演奏28%+民歌演唱12%+视唱2%+听写10%+乐理8%
2.二胡.琵琶、扬琴、古筝、古琴、阮、竹笛、笙、唢呐、民族打击乐器

科目及要求

二胡●琵琶●扬琴●古筝●古琴●阮●竹笛●笙●唢呐
(1)专业科目:演奏快速技巧性练习曲1首,不同风格的乐曲2首。
(2)专业基础科目:《视唱》《听写》
民族打击乐器
(1)专业科目:排鼓乐曲1首,大鼓乐曲1首
(2)专业基础科目:《视唱》《听写》

计分方法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90%+视唱2%+听写8%
3.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圆号、长号、大号、长笛、双簧管、  单簧管、大管、萨克斯管、古典吉他、西洋打击乐器、竖琴

科目及要求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
(1)专业科目:演奏三个八度或三个八度以上音阶、琶音1套(可加  奏两个八度的三、六、八度双音1套),练习曲1首,乐曲1首(协奏曲快  板乐章、奏鸣曲快板乐章、技巧性乐曲中任选)。
(2)专业基础科目:《视唱》《听写》
●低音提琴
(1)专业科目:演奏两个八度或两个八度以上音阶、琶音1套(可加  奏两个八度的3、6、8度双音1套),练习曲1首,乐曲1首(协奏曲快板  乐章、奏鸣曲快板乐章、技巧性乐曲中任选)。
(2)专业基础科目:《视唱》《听写》

●小号●圆号●长号●大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管

(1)专业科目:演奏两个八度或两个八度以上音阶、琶音及断音1套,  练习曲1首,乐曲1首(协奏曲快板乐章、奏鸣曲快板乐章、技巧性乐曲中  任选),
(2)专业基础科目:《视唱》《听写》
●古典吉他
(1)专业科目:演奏两个八度以上单双音音阶各1条,练习曲1首,乐  曲1首,复调作品1首。
(2)专业基础科目:《视唱》《听写》
西洋打击乐器
(1)专业科目:演奏打击乐器(小军鼓或马林巴琴或定音鼓或民族大鼓  或排鼓)具有一定程度的乐曲1首

专业基础科目:《视唱》《听写》
●竖琴
(1)专业科目:演奏C大调三个八度音阶、琵音1套(含上下行),  鲍克撒练习曲第二册任选1首,乐曲1首(不少于5分钟)。
(2)专业基础科目:《视唱》《听写》
计分方法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90%+视唱2%+听写8%
4.钢琴、手风琴、电子管风琴

科目及要求
●钢琴
(1)专业科目:演奏自选关系大小调音阶、琶音、和弦1套(自然大  调音阶四个八度同向,和声小调音阶四个八度同向,主三和弦琶音四个八度  同向,和弦大小调、两个八度同向),复调作品(如演奏巴赫平均律,则只  需演奏赋格)1首,练习曲1首(车尔尼《钢琴练习曲》0p.740以上程度),  奏鸣曲的1个快板乐章或相当规模的乐曲1首。
(2)专业基础科目:《视唱》《听写》
●手风琴
(1)专业科目:演奏练习曲、复调作品和乐曲各1首(中外作品不限)  (2)专业基础科目:《视唱》《听写》
●电子管风琴
(1)专业科目:演奏练习曲1首(车尔尼《钢琴练习曲》0p.299以上  程度),复调作品和乐曲各1首(中外作品不限)。
(2)专业基础科目:《视唱》《听写》
计分方法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90%+视唱2%+听写8%
六、录取
为保证生源质量,我校附中招生文化课及各招考方向专业结构成绩均划定录取控制分数  线,且保留不录满招生计划的权利。各招考方向文化课及专业结构成绩均达到划定录取控制  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将依据本简章录取办法、在当年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按照生源地  招生录取政策办理录取。

(一)录取资格材料审核
专业结构成绩及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须于2023年7月15  旦前,以特快专递形式向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  号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联系电话:027-88076720)提供如下录取资格材料:
1、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下载的学籍信息表原件1份(加盖学校公章)
2.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模板见附件2)原件1份
3.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1份(如考生未办理身份证件,则复印户口簿上有考生身  份证信息的页面)
4.监护人(父亲或母亲)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5.考生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原件1份
6.报考三年制中专(高中)另须提供:①中考准考证复印件1份;②2023年在户口(学
籍)所在地参加中考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当地招生部门公章),若  中考成绩为等级分,还须提供各等级对应分值说明。
7,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以上材料或有关材料弄虚作假的,将不予录取。
(二)录取办法
1.六年制中专(初中)录取:须符合录取资格审查,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统一考试(考  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考试范围为人教版小学六年级上学期及以前内容),文化课成  绩不低于文化课考试科目总分的60%(即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结构成绩不低  于80分(即专业结构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招生计划内按结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  优录取。
2.三年制中专(高中)录取:须符合录取资格审查,中考《语文》《数学》《英语》总  成绩达三科满分之和的60%,专业结构成绩不低于90分(即专业结构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在招生计划内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3.凡参加我校专业、专业基础和文化课考试有缺考科目或违纪作弊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特别提醒:
1.外省籍考生报考我校前,请务必与当地负责中职招生考试的机构联系,确认生源地中  职录取政策
2.高考前我校将统一组织湖北省户籍考生办理高考报名手续,非湖北省户籍考生选择在  湖北省参加高考或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须根据相关规定自行办理报名手续。
七、收费标准
武汉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六年制中专(初中)、三年制中专(高中)学费每生15000元/学年,住宿费每生1320元/学年,具体收费标准以当年湖北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八、其它事项
1、新生应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自动取消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  将按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入学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不合格者将  取消学籍
2.报考演奏专业方向的考生入学后所用乐器自备(钢琴除外)。
3.凡正式录取的考生,均有享受“国家助学金”的权利,具体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  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4、我校附中学生参加武汉音乐学院受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委  托组织的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与其他校外考生无区别对待。
5,六年制中专、三年制中专学生学习期满、学业合格毕业后获得中等专业学历证书,可  报考高等院校,未被录取者,我校无承担其后续教育的责任和义务。
6,我校不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7.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招生工作办公室,邮编:430060  
8.本简章未尽事宜及其它不可抗力导致考试相关安排和调整,我校将及时在招生信息网  上发布,请考生及家长密切关注。
9.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