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学院2022年全日制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2-04-17 14:10 进入武汉商学院招生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录取,公平竞,公正选拔。

二章 学校校名、校址和办学性质

三条 学校校名为武汉商学院,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学校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16号(邮政编码:430056)。

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条 武汉商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湖北省人民政府主管、武汉市民政府主办的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

第六条 学校设有高考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主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为学校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生与就业工作处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27-84791352、84791355

2、学校网址:www.wbu.edu.cn

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划,主要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科发等因素。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和高考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审核通过后,报各招生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批准。

条 艺术类各省招生专业及科类

省份

层次

招生专业

业考试

类型

省统考科类

省统考子科类

西

(130310-01)动画

统考

(A)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A1)美术与设计学类

西

(130505-02)服装与服饰设计

统考

(A)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A1)美术与设计学类

西

(130508-03)数字媒体艺

统考

(A)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A1)美术与设计学类

西

(130208-04)航空服务艺术与

统考

(B)音乐学类

(B1)音乐学类(声乐)

西

(130208-04)航空服务艺术与

统考

(B)音乐学类

(B2)音乐学类(器乐)

西

(130208-04)航空服务艺术与

统考

(C)舞蹈学类

(C1)舞蹈学类

(130310-01)动画

统考

(A)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A)美术类

(130505-02)服装与服饰设计

统考

(A)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A)美术类

(130508-03)数字媒体艺

统考

(A)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A)美术类

(130208-04)航空服务艺术与

统考

(B)音乐学类

(B)音乐类综合

(130208-04)航空服务艺术与

统考

(C)舞蹈学类

(C1)艺术舞蹈

(130208-04)航空服务艺术与

统考

(C)舞蹈学类

(C2)国际标准舞

(130310-01)动画

统考

(A)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SJ)设计学类(本科)

(130505-02)服装与服饰设计

统考

(A)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SJ)设计学类(本科)

(130508-03)数字媒体艺

统考

(A)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SJ)设计学类(本科)

(130208-04)航空服务艺术与

统考

(B)音乐学类

(YY)音乐学类

(130208-04)航空服务艺术与

统考

(B)音乐学类

(02)音乐类

(130208-04)航空服务艺术与

统考

(C)舞蹈学类

(06)舞蹈类

(130208-04)航空服务艺术与

统考

(F)播音与主持艺术专

(07)播音与主持艺术

第五章 入学考核

九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生源省份组织的省级统考。

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认可各省(区、市)专业统考成绩。考生专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划定的省级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且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投档成绩根据地统一规定换算标准执行,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明确规定的,我校将根据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40%+省级统考成绩×60%,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十一条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要求:

1、女生身高要求162-175cm;男生身高要求172-185cm

2、身体裸露及四肢处无疤痕及印记,无纹身,无“X”或“O”型腿;

3、形象气质佳,五官端正,体型匀称,体检合格。

十二条 学生入学收费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 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品学优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特别突出的学生还可参“国奖学金”和学校“院长奖学金”评选。同时,学校还开展多种形的勤工助学活动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家庭困难的考生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当年7至8月份,考生以凭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到当地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汉商学院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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