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29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117号
邮政编码:430205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学校党委书记为组长,学校纪委书记、分管教学和招生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单独考试招生专业的学院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负责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等,决定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3年学校设置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专业2个,总计划4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计划 | 招生对象 |
1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20 | 退役士兵 |
2 | 应用化工技术 | 20 | 退役士兵 |
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不超计划录取。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及志愿填报工作执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3〕1号)有关要求。
第十三条 3月30日,所有志愿填报我校并通过审核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单独考试招生网上报名登记表、2张2寸彩色登记照片按照报考的第一专业志愿到我校签订相关政策知晓承诺书、缴纳考试报名费(100元/生)和领取准考证。
第五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四条 我校此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只招收退役士兵,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 400 分。按考生报考的第一专业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时间为4月1日(各科目考试时间见准考证),各专业考试方式具体见下表。
专业名称 | 文化素质 考试测试内容 | 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无 | 1. 笔试200分 2. 面试200分 |
应用化工技术 |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面试成绩低于10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4月12日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凡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今年后续普通高校招生统一高考、技能高考以及其他考试和录取,我校也不办理退档手续。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收费标准如下表。
专业名称 | 学费标准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6500元每生每年 |
应用化工技术 | 5000元每生每年 |
注:本次单独考试招生收取考试报名费100元/生,在考生领取准考证时收取。学生入校后,住宿费、书本费等其他费用参照其他在校生收取。
第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大二以上年级(含大二)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退役士兵可按照政策实行学费减免,其他奖助政策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各项要求与普通高考、技能高考录取的考生一致,需全日制在校就读,并享受同等待遇。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属于特殊招生类型,此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特殊情况确需转专业的,可按规定在本校当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二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单独考试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27-81655858。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也没有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举办考前培训班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咨询方式
通信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117号
邮政编码:430205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