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2020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招生对象
1.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2020年湖北高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报考时能如期毕业(以下简称“普通考生”)。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报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的考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考生”),应是符合“普通考生”报考条件,且经扶贫部门确认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二)报名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修完普通高职高专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高职高专所修专业与报考本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见附件1 2020年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对高职(专科)专业的报考范围要求)。
二、招生计划
(一)总计划250人,详见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2020年普通专升本各专业招生计划》。
(二)学校在保持本校总计划不变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对分专业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学校某专业报考人数不足,招生计划出现空余时,将空余计划调整至其他专业使用;当学校专项计划报考总人数不足专项计划数出现专项计划空余的,空余计划将调整至普通考生计划使用。
(三)计划调整情况于7月20日前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并向主管部门备案。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网络报名与专业志愿审核
1.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于2020年6月28日至7月1日登录湖北省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报名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网址为http://zsb.e21.cn)填报志愿。具体报名流程请登录报名平台查看《考生须知》。网络报名期间,报名平台实时公布各举办高校招生专业报考人数。考生需填写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学校联系到考生及后期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对其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2.符合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的考生,报考我校时只能从“普通考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两种类型中选择其中一种类型报考。 符合“建档立卡考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可选择“建档立卡考生”类型,也可选择“普通考生”类型报考,请结合建档立卡专项计划数、专项已报名考生人数和个人实际,合理考虑并选择。
3.考生只能报考我校的一个专业。报名期间可查看分校分专业报名情况,未通过我校专业志愿审核前可修改志愿。
4.网络报名与专业志愿审核共分4个阶段进行。
① 填报志愿(2020年6月28日8:00至7月1日23:00)。
② 学校审核专业志愿与考生查阅审核结果(2020年7月2日8:00至18:00)。我校根据招生简章有关规定对考生高职(专科)阶段所学专科专业与所报考本科专业的相关性予以审核。期间,每名考生必须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本人报考专业的审核结果。通过我校专业志愿审核的考生,其所报志愿即为最终志愿并不得再更改;未通过我校专业志愿审核的考生,准备更改志愿。
③ 未通过专业志愿审核的考生更正志愿(2020年7月3日8:00至17:00)。对未通过高校专业志愿审核的考生,可更改一次志愿,考生按照第1步填报志愿的办法操作,在此期间考生只能更改报考院校和报考专业,无法更改其他信息。因考生未查阅专业志愿审核结果等原因导致错过更改志愿机会或无法报考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④ 学校审核考生更正志愿(7月4日8:00至17:00)。学校对前一阶段未通过其他高校志愿审核且更正志愿报考我校的学生进行专业志愿审核。此阶段仍未通过高校专业志愿审核的考生,其报名无效失去专升本考试资格。
⑤ 打印报名表(7月2日8:00至7月5日14:00)。所有已通过我校专业志愿审核的考生,须通过报名平台下载打印《2020年湖北省高校普通专升本报名申请表》,确认网络报名成功。
(二)资格审核与缴费
1.资格审核时间:7月11日-13日(8:00—16:00)。
2.考生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将湖北省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报名平台打印并签字的《专升本报名申请表》电子照片、考生二代身份证双面电子照片(合并至一页)、毕业证书电子照片、本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注册成功后可下载)上传到学校专升本系统。建档立卡考生另须上传生源地建档立卡系统截图或建档立卡手册电子照片等能证明本人建档立卡考生身份的材料。学校对提供资料不全或与网络报名信息不符者作不通过处理。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核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我校于7月14日(8:00—16:00)开通网上缴费平台,资格审核确认通过的考生应按时缴纳报名费80元,逾期未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报名考试费缴纳后,无论参加考试与否,一律不再退费。
4.7月16日,我校公布取得考试资格学生名单。
5.资格审核将贯穿招生、考试、录取、报到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工作环节一旦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取消其报名、考试、录取资格。
四、考试
(一)各专业考试科目由“公共课”和“专业课”组成,具体科目、考试大纲和参考教材见附件4、5、6。
(二)7月26日—7月27日,考生登陆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招生网打印本人《准考证》;7月28日全天考试,考试安排详见《准考证》。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三)公共课大学英语科目统一在7月28日上午9:00-11:00;专业课科目统一安排在下午15:00-16:30。
(四)每场考试前,考生应提前1小时到达指定检验区,按照须按上级部门疫情防控要求准备核酸检测报告等相应材料,按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接受相关检测,严格执行“四必”。
(五)考生在入场检测时发现有发热等相应症状的,学校根据要求安排其进入专用考场考试,拒不服从安排者,学校可终止其考试资格。
(六)考生应诚信应考。如有违规违纪行为,我校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法律法规和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将结果通报生源学校。对缺考科目或违纪科目,该门课程成绩以0分计。
(七)学校阅卷完成后在本科招生信息网开放成绩查询。考生对成绩有异议需申请复核者,于成绩查询开放后3日内向学校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受理邮箱。复核结果无误,由工作人员通知学生本人;复核如发现问题,学校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公示更正后的成绩。
五、录取
(一)建档立卡考生录取。①在普通考生录取前,先录取建档立卡专项计划考生。按建档立卡考生的公共课大学英语和专业课考试成绩之和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至完成专项计划。最后一名若出现总分相同情况,优先录取公共课成绩高的考生。②专项计划录取结束后,未被专项计划录取的建档立卡考生,与普通考生一起参加普通考生计划录取。
(二)普通考生录取。①录取。根据考生公共课大学英语和专业课考试成绩之和,在普通考生计划内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最后一名若出现总分相同情况,优先录取公共课大学英语成绩高的考生。②补录。第一轮录取结束后,如有未完成的普通考生计划,由湖北省教育厅统一在专升本报名平台公布。第一轮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进行补录报名,我校进行审核。我校根据招生简章报考要求和考生公共课大学英语成绩,对报名参加补录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轮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补录报名。
(三)公示。8月上旬公示拟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名单及考试成绩,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预录取普通专升本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复核备案。预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名单经教育厅复核备案后一律不得变更录取信息。
(四)预录取。预录取学生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学校依据省专升本报名系统内填写的联系方式及联系地址向考生寄送录取通知书及入学报到须知,具体时间及要求网上另行通知。
六、收费项目和标准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考生应向本校缴纳普通专升本报名考费,收费标准为80元/生。被我校录取的2020年普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与经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同专业2020年入学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收费标准相同,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
七、学籍复核及入学政策
(一)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入学指南》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专升本”学生的档案由考生本人自带,于报到时交辅导员。
(二)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学籍注册。审查发现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实际不符等情况,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三)专升本学生原则上安排在本科三年级单独编班组织教学,确实无法单独编班的可安排插班教学。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后,不得转专业或转学。按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的要求管理,按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享受奖助学金。
(四)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达到学校学位授予要求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五)专升本学生就业,按国家有关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