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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北省高职单招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10-15 11:07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高职扩招重要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2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适应湖北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对技术技能人才的紧迫需求,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作为缓解当前就业压力、解决高技能人才短缺的战略之举,牢牢把握高职扩招“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系统化推进、质量型扩招,统筹做好计划安排、考试组织、招生录取、教育教学、就业服务、政策保障以及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稳定有序、高质量完成2020年单招和扩招工作任务。

二、工作任务、步骤及时间安排

2020年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高职单招与高职扩招同步进行,高职扩招按照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方式统一组织。

(一)招生对象。

1.高职单招招生对象:已报名参加2020年高职单招的考生。

2.高职扩招招生对象分为三类:

A类:符合我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下同)应往届毕业生,含前期已经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考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

B类:我省户籍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

C类:我省户籍或非湖北户籍在鄂工作(需提供我省半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居住证)、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企业单位在岗职工群体。

同时符合多种身份的,由考生自行选择并参加一种对应类型报名考试招生。凡在2020年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一线劳动者培养计划等)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此次考试招生。

(二)招生院校及计划。 省教育厅综合考虑生源情况、办学条件、经济支撑等因素,按照“向优质高职院校倾斜,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倾斜,向贫困地区特别是连片特困地区倾斜”的原则,根据各类生源情况合理确定高职单招和扩招招生院校、专业和分类型招生计划。高职单招和扩招计划在各校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中统筹,由招生院校自主申请,省教育厅核准分项下达。具体招生院校、专业及计划另行公布。

扩招招生计划按照招生对象分为A、B、C类计划三个类别。A类计划只招收A类考生,B类计划只招收B类考生、C类计划只招收C类考生,不跨类招生。各招生院校可在省教育厅下达的扩招总计划内,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对分类别分专业计划进行调整,并在考前向考生公布。

(三)招生章程。 各招生院校应根据本通知及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科学制定扩招工作招生章程,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招生章程中应明确学校性质、办学层次、办学地点、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及办法、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地点、录取规则、学习形式或授课方式、教学总课时、专业计划调整规则、录取规则(含同分考生按序录取办法)、学费标准、学籍管理、奖贷助补免措施、学历证书种类、联系方式以及其他须知等,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发布。考生在志愿填报前应详尽阅读院校扩招招生章程。

(四)报名。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于2020年10月19-23日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扩招报名平台进行报名。所有报名考生对其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已报名考生需在报名平台确认信息。具体报名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五)资格审核。 各地招生考试部门按照报名人员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报名资格审核。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学籍(学历)审核由教育部门负责(技工学校毕业生由人社部门负责),户籍、居住证等有关信息审核由公安部门负责,退役军人身份审核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失业人员、农民工、企业单位在岗职工身份界定由人社部门负责,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身份界定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六)志愿填报。 所有审核通过的单招和扩招考生需登录报名平台填报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10月27-29日,每个考生限报1所高校。鼓励B类、C类考生就近报考居住或工作所在地招生院校。志愿填报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户籍、学历、身份、职业技能等级等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考生根据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要求,到学校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

(七)考试安排。 考生需到报考学校参加考试,考试时间统一为11月7日。高职单招考生和A类考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为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方式进行,其中,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各200分,对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报考相关专业可申请免予职业技能测试。B类、C类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400分。各招生院校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制定考试组织方案,加强对命题、制卷、试卷分发、运送、保管、组考、监考、阅卷、登分等环节的管理,规范考务操作,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和公平公正。考试期间,省教育厅将组织专人对考试进行巡考。

(八)体检。 考生体检由各招生院校组织,时间统一安排在考试后进行。各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应为辖区内招生院校协调好相关体检机构。体检标准、体检机构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相关政策执行,体检收费标准按体检医院所在地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所有参加高职单招和扩招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各招生院校不得录取。已参加过2020年高考体检的考生,招生院校可直接使用原普通高考体检结果,不再组织其体检。

(九)录取。 各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标准和规则,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依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类确定拟录取名单,确保录取公平公正。招生录取要严格执行政策,不得随意调整已经公布的录取分数线、录取规则、录取标准和拟录取名单,不得擅自扩大和变更招生专业。拟录取名单要在学校网站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信息保留到2020年12月底。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各招生院校按照省招办要求提交拟录取名单,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

(十)入学。 经省招办审核录取的考生应在12月10日前按招生院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招生院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学籍注册。审查发现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不符或涉嫌冒名顶替等情况,学校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录取的高职单招和扩招A类考生,可与通过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入学的高中阶段学生一同编班培养。对录取的B类、C类考生,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的原则,贯彻实施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原则上采取弹性学制教学模式,合并单独编班教学,实行分类施教、因材施教。扩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或转学。

三、配套措施

(一)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各招生院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和《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0〕2号)要求,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模式和考核评价模式,严格保障集中教学学时,严把人才培养质量关。

(二)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高职扩招人员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学生管理办法,统筹管理,分类指导,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学生教育管理各项工作。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三)落实投入保障政策。 各地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办学成本差异以及学费收入等因素,合理确定弹性学制学生生均拨款标准,进一步加大对高等职业教育投入力度。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继续对各地高职院校生均拨款进行考核(其中弹性学制学生数按照50%折算比例考核),对于生均拨款低于12000元的地区,将扣减相关高职奖补资金。切实落实高职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其中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退役军人可按照政策实行学费减免,其他奖助政策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切实改善办学条件。 各地要切实履行办学主体责任,结合高职扩招和疫情常态化防控实际需要,加强对职业院校基本条件建设,抓紧扩充高职院校教学、生活用房面积及设施设备。各高职院校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等,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基本办学条件,要加强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加快补齐教师缺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发改、公安、财政、人社、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高职扩招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全面做好扩招牵头组织工作,切实做好扩招动员、资格审核、考试监督等工作。退役军人事务、人社、农业农村要分别做好相关人员扩招动员和资格审查工作。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高职扩招工作,组织工作专班,落实考试招生、人才培养、学生管理、就业服务和疫情防控等方面工作的主体责任,确保平稳有序推进。

(二)加强政策宣传。 各级教育、人社、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和各职业院校、高中学校要加强政策解读,加大对高职扩招的重要意义、报考程序、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创新高职扩招政策宣传形式,让应往届高中阶段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等充分了解相关政策。

(三)加强招生监督与协调。 各地、各招生院校要坚决落实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的各项政策规定,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严格执行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等违规行为,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招生录取期间,省教育厅将建立高职扩招协调督办机制,各高校要按要求定期报送招生数据。

(四)强化疫情防控措施。 各招生院校要统筹做好本地疫情防控和高职扩招工作,确保广大考生、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高等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等规定要求,制订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组考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主动向当地卫生疾控部门报告,并在其指导下科学合理安排布置考场,加大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力度,加强对涉考场所通风消毒和卫生安全管理,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工作,加强对考务人员开展疫情防疫和考试安全培训,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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