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省高职扩招报名、志愿填报及考试时间公布
发布时间:2021-09-16 16:17
2021 年高职扩招按照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方式统一组织。
A 类:符合我省 2021 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下同)应往届毕业生,含前期已经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考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B 类:我省户籍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C 类:我省户籍或非湖北户籍在鄂工作(需提供我省半年以上社保缴费凭证或居住证)、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企业单位在岗职工群体。同时符合多种身份的,由考生自行选择并参加一种对应类型报名考试。凡在2021年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高职单招、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定向书记员等)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此次考试招生。省教育厅综合考虑生源情况、办学条件、经济支撑等因素,合理确定高职扩招招生院校和分类型招生计划。各招生院校要对照《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 年)》,优先考虑设置适合扩招群体人员特点的专业,合理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职扩招计划在各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中统筹安排,由招生院校自主申请,省教育厅分项核准下达。具体招生院校、专业及计划另行公布。扩招招生计划按照招生对象分为 A、B、C 类计划三个类别。A 类计划只招收 A 类考生,B 类计划只招收 B 类考生、C 类计划只招收 C 类考生,不跨类招生。各招生院校可在省教育厅下达的扩招总计划内,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对分类别分专业计划进行调整,并在考前向考生公布。各招生院校应根据本通知及相关规定, 结合本校实际,科学制定扩招工作招生章程,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招生章程中应明确学校性质、办学层次、办学地点、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及办法、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地点、学习形式或授课方式、教学总课时、专业计划及调整规则、录取规则(含同分考生按序录取办法)、学费标准、学籍管理、奖贷助补免措施、学历证书种类、联系方式以及其他须知等,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发布。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于 8 月 30 日-9 月 2 日到户籍所在地或目前居住、工作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补报名。已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考生需确认信息。所有报名考生对其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报名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各地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报名人员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报名资格审核。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学籍(学历)审核由教育部门负责(技工学校毕业生由人社部门负责),户籍、居住证等有关信息审核由公安部门负责,退役军人身份审核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失业人员、农民工、企业单位在岗职工身份界定由人社部门负责,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身份界定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所有资格审核通过的扩招考生需登录报名平台填报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 9 月 16-18 日,每个考生限报 1 所高校。考生在志愿填报前必须详尽阅读所报考院校招生章程,了解各学校高职扩招政策。鼓励 B 类、C 类考生就近报考居住或工作所在地招生院校。志愿填报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户籍、学历、身份、职业技能等级等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考生根据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要求,到学校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继续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9 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严格落实 “质量型扩招”要求,大力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加强对各类生源职业技能测试的考核。考生需到报考学校参加考试,考试时间统一为 9 月 26 日。A 类考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普通高中毕业生为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方式进行,其中,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各 200 分,对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报考相关专业可申请免予职业技能测试。B 类、C 类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 400 分。各招生院校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制定考试组织工作方案,加强对命题、制卷、试卷分发、运送、保管、组考、监考、阅卷、登分等环节的管理,规范考务操作,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和公平公正。考试期间,省教育厅将组织专门巡考。考生体检由各招生院校组织,时间由招生院校统筹安排。各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应为辖区内招生院校协调好相关体检机构。体检标准、体检机构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相关政策执行,体检收费标准按体检医院所在地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所有参加高职扩招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各招生院校不得录取。已参加过 2021 年高考体检的考生,招生院校可直接使用原普通高考体检结果,不再组织其体检。各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标准和规则,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依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类确定拟录取名单,确保录取公平公正。招生录取要严格执行政策,不得随意调整已经公布的录取分数线、录取规则、录取标准和拟录取名单,不得擅自扩大和变更招生专业。拟录取名单要在学校网站上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公示信息保留到 2021 年 12 月底。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各招生院校按照省招办要求提交拟录取名单,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经省招办审核录取的考生应在 10 月 15 日前按招生院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招生院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学籍注册。审查发现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不符或涉嫌冒名顶替等情况,学校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录取的高职扩招 A 类考生,与通过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入学的学生一同编班教学。对录取的 B 类、C 类考生,可按照 “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的原则,贯彻实施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合理编班,科学管理,实行分类施教、因材施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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